2021江西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2)
考场一律不提供也不允许考生自带现场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音频(只能通过单人弹奏钢琴制作伴奏音乐,不允许使用乐队制作伴奏音乐,MP3格式,存储至U盘或CD盘,仅存储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
现场演唱。
(四)考试要求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要求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要求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六、《器乐》(面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奏的作品,测定考生的演奏能力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一)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每位考生只能在中外乐器中选考一件乐器。
2.演奏曲目:一至两首,均为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考生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评委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一至两首。
(二)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一律不带任何形式伴奏)。
(三)考试要求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较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具有较正确把握乐曲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音乐学知识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该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该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