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的动物该“判死刑”吗?
不适的壹读君|彤 子
10月17日下午,上海野生动物园的一饲养员在猛兽区(车入区)实施作业时,遭到熊群的攻击。10月18日下午,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布通报,称网传信息属实,饲养员已死亡。目前,园方正在配合警方调查。有网友愤愤不平,指出杀人的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杀人的动物后来都怎样了?虽然某些国家有处死伤人动物的法规,但没有伤人动物必须处死的“国际惯例”。2009年,一名男子掉入瑞士首都伯尔尼一家动物园的熊山内,并遭到一只棕熊袭击。为什么只有一只棕熊?因为国外动物园把棕熊当做独居动物,该区域只有一只棕熊把男子当作玩具,拉扯嬉戏,玩得男子头破血流、多处骨折。千钧一发之际,警方赶到现场并开枪射向棕熊。棕熊受到惊吓后,丢下“玩具”跑了。男子头部、腿部受伤严重,但无生命危险。同样是瑞士,一只西伯利亚虎当着众多游客和一名幼童的面,咬死了55岁的女饲养员。动物园园长表示对死者的离世表示遗憾,但也称不会处死老虎,因为老虎只是遵从本能。瑞士为什么舍不得击毙这些猛兽?因为它们是濒危物种。2016年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后,园方也表态不会处死老虎。上海野生动物园熊区的棕熊和黑熊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是说濒危物种的命比人命金贵。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不只是动物,还包括相关从业人员。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国家依旧把人民的利益前置,在一级保护动物攻击公民时,公民生命权优先,可因紧急自卫击伤、击毙猛兽,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可不追究法律责任。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除了法律规定,杀死吃人的熊也不具备可操作性。上海野生动物园的熊伤人场面混乱,有的熊直接攻击,有的熊跑过去看了看,有的熊躲得远远的,谁能准确找出涉事熊,保证没有冤假错案?没有证据证明熊在吃过人之后会因“贪恋味道”而继续攻击人类。野生环境下的熊对人有天然的恐惧心理,因为人类有枪、炮、弓箭这些超出它们理解范围的武器,但也有个别熊会把人类作为猎物。把人当猎物的熊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年老体衰,实在追不上其它猎物,只能追得上人;第二类是曾经受伤,导致暂时性捕猎能力下降而被迫猎食人类,并发现原来两脚兽这么弱!从而失去对人的恐惧。所以即使世上有爱吃人的熊,也不是因为人类肉好吃,而是因为有人打破了人类祖先给它们留下的强悍印象。心智健全的猛兽都知道怕人,手无寸铁的人类也应当知道自己有多弱。但生活中,人类不仅忘了自己有多弱,也忘了猛兽有多凶猛。注:此熊是从马戏团跑出来的,围追它的是马戏团的工作壮汉这确实能抵消人类对猛兽的厌恶感,但也会导致部分人忘记了猛兽的原有野性。“杀人偿命”、“食髓知味”网友们把熊严重的拟人化了。当人们把熊分成了吃人、不吃人两类:吃人的熊“坏”,该杀;不吃人的熊乖,可以继续在动物园“卖萌”时,只会令更多人放松对凶猛动物的警惕性,从而酿成更多悲剧。因为熊本不分好坏,一切只是它们的本性,再温驯、合群的熊也100%具备杀伤人类的基础素质。动物园不是自然保护区,而是人工环境,应当为游客、工作人员、动物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当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只能说明动物园的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知乎上有专业饲养员回答了相关问题:一般来说,稍微有点安全意识的动物园,都会执行猛兽与人分离的制度。
当动物园设施及管理制度不完善时,就会出现动物杀(伤)人,动物杀(伤)动物的惨剧。2015年8月10日,还是上海野生动物园一只小黑熊因误入虎区被虎群咬死。无论熊群吃人,还是虎群围攻小熊,上海野生动物园都具备一个鲜明特点——熊多、虎多。熊区的熊还是棕熊、黑熊混养。高密度混养熊群既方便饲养员投喂,又保证游客能在熊区看到熊。但熊、虎都是独居动物,有很强的领地意识。自然界只有带幼崽的母熊才会出现短暂“群居”,一旦幼崽成年就会被母亲轰走,因为幼崽会争夺母熊领地内的有限资源。但上海野生动物园强行把这么多独居猛兽关在一起,会使熊群中的弱势群体出现很大的心理压力,严重的可能导致心理问题。熊本身就是被迫在动物园过监禁生活的“囚犯”,希望大家理智看待这个悲剧,也不要把动物园管理漏洞造成的失误怪到熊身上。邱之岫. 野生动物侵权法律探讨[J]. 行政与法, 2006.刘文燕. 论野生动物致害的生态法律责任[C]//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2004:27-28.刘文燕. 论野生动物致害的生态法律责任[J]. 野生动物学报(2):27-28.谭邦杰. 老虎为什么吃人[J]. 中国科技纵横, 2003(2):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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