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202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单独招生计划为59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72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安排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单独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1年春季高考统一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可报考我校的单独招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1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且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政治、信息技术等十门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的综合评价招生。
运动专长类考生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且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前),具体标准及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以山东省教育厅文件公布为准。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我校官网单招、综评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与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不能兼报。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单独招生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一门,满分200分。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3月13日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流程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
(三)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安排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三)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满分200分,占总成绩20%;二是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网上测试科目赋分,满分200分,占总成绩80%。
(四)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一门,满分200分。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3月13日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流程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中外合作办学类根据招生计划数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根据其报考的一志愿所属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调剂仅限同类别内的专业调剂,不做跨类别的专业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当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类别内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别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照专业题得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