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
今晚想要分享的故事,来自一封 9 月中旬的读者来信。
故事的主人公,是 95 年出生的男生,阿川。
前段时间,“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一直被持续讨论着。而阿川,正是进入职场后每晚被迫喝酒的典型。
在此之前,他是小镇做题家中的一员,经历过两次考研与三次考公。
“985 硕士毕业的我扛住了疫情,却倒在了酒桌上。”信里面,阿川用这样一句话概括总结了自己的处境。
与他通话前,我以为这位因反抗「酒桌」而被调离出核心部门的年轻人多少有些沮丧。「九人进面,录取前三,我是第一。政审合格,体检过关。」多年前,做题家阿川站在学校的模拟法庭上高呼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多年后,经过漫长的学习与研究,他终于穿上了制服,,站在了严肃公正的法庭中。甚至,他不允许文件上有任何褶皱,会把每页纸都抚得平平的。对人缘一直很好的他来说,他默认这是大家“喜欢”自己的表现。但酒桌上,领导拍了拍阿川的肩,告诉他:这是一场「破坏性实验」。阿川的酒量不好,53 度的白酒上桌,拿着最小的酒杯敬一杯下肚后,他已分不清自己在哪。-喝酒的态度就代表了工作态度,磨磨蹭蹭,以后怎么工作?而此刻,他才反应过来,所谓的破坏性即系代表一种酒量的底线。每位新同事,都得在这场接风洗尘的酒局中喝到吐为止。大学时,他偶尔也会乘兴跟朋友小酌几杯啤酒。大家都照顾他,会让他少喝一点。但在职场上,却早已没了这种「照顾」。在饭局开始的敬酒环节上,他甚至空腹饮酒了很长时间。
就如细数自己的功勋章一般,他挽起衣袖,解开了衬衫衣领的扣子。他为阿川倒上酒,眼神示意他继续喝下去。领导的经历,似乎已成为一种让阿川没法拒绝的工具。“年龄差不多的同事都在酒桌上,他们也深受其害。毕竟,又有谁会真的喜欢这样喝酒呢?坐在一起,大家彼此察觉得出心里的不开心,但也只有掩饰一下。”经过一番观察,他发现单位对于男生女生的要求也不太一样。“除去工作,在喝酒这件事上,男生会有额外的要求,而女生则可以没有太大的要求。”作者林达浪曾写过一篇把酒桌文化类比职场霸凌的文章。以公认最能喝的山东为例,一场酒局的桌上客会被分为“主宾”,“主陪”,“副宾”,“三宾”,“副陪”,“四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主宾发表劝酒辞、宾客发表感言、“打通关”等环节。我们很难去定义每一步的必要与关键,也早已恍惚了这究竟该归为“文化礼节”还是“糟粕”。对江浙沪地区的阿川来说,这些繁文缛节并没有直接体现在他的酒桌里。然而,建立于领导职务之上的隐形交锋却在应酬里显而易见。隔壁科室的领导首先开呛,用一句「不喝酒就不能聊天」表达了扫兴。顶头上司的脸色也明显挂不住,他只好嘿嘿笑着,一边推推阿川,一边又给满上。
即便意识已经不清,但「求生欲」却促使阿川闷头干了那杯酒。
平时,阿川最讨厌听到戏谑男女关系的玩笑,但在酒桌上,一切都被合理化了。
得知阿川和女友分居两地后,一位领导甚至建议他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
在看似公序良俗的环境里,难道如此超脱的观念也一样适用?白天上班晚上喝酒的生活持续了三个月后,阿川明显感到了自己的一些变化。以前反应极快的脑袋,现在也变得慢了几拍......身体的不适感悄悄提醒着他,随之的风波也给了阿川一拳重击。异地的女友开始控诉阿川经常喝过烂醉而没时间陪她,从不吵架的他们,不曾想过「酒」会成为一道坎。在周五晚的一次聚会上,超负荷摄入酒精的阿川,同样淡忘了今天是妈妈的生日。“最快到达的高铁赶不上,来回的机票贵到要花光半个月工资,最后我没有回家。”“赵哥,今晚我就不去喝酒啦,胃不舒服,恭喜你啊。”但几天后的例会上,那位劝他去看医生的赵哥,却打断了原本正在汇报工作的阿川。“新人嘛,确实很多事情不懂,得加把劲儿了,笨鸟先飞嘛。”很快,阿川被调到了派出部门。远离核心事务,意味着只能靠着年限来升职。给编辑部投来邮件时,他已在新岗位上工作了一段时间。从前考研考公失败的时候,阿川总用一句:「实在是可惜,也许下一次,我就能成功了。」来给自己打气。阿川告诉我,他已经学会了用理性的想法去看待这件事。虽然升迁的途径少了,但这也是很笼统的说法。没有一条路线是固定的,没必要真的为了升迁而牺牲自己的身体。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阿川旁敲侧击地和前领导聊起了之前的“酒桌”。领导很真诚地说了他所认为的真理:“我们是同事,就应该无话不说。怎么能够无话不说呢?当然是酒后吐真言。”换言之,酒精能让他和他们,更相信阿川是一份子,更相信他的衷心。「其实,也并没有哪位领导真的希望自己的下属喝进医院。但我觉得越是稳定的工作环境,便越是会存在“以酒御人”的情况。但我,依旧希望可以凭能力高低来换取同等的认可。」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曾在 18 年发表过一项跨越 27 年、覆盖 19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规模饮酒调查:中国因酒精出现的死亡病例位于世界之首,每年大约有 70万人的死亡与酒精直接相关,其中男性占到了 65 万。而今年,当贵州茅台的股价站上 1400 元高位时,「经济学人集团」却在微博上发表过一个很有趣的观点:这一代人更关注健康,追求生活与工作的平衡,渴望比酒局更有益身心的消遣,这可能会抑制“干杯”。这种观点背后,或许意味着至今都无法被撼动的「酒桌传统」,能在我们身上得到某些改变。更要被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威逼利诱等方式劝人饮酒而导致酒精中毒,或者受伤、致残、丧命的情况,必须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强迫性劝酒,用语言刺激对方,或者在对方已经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强行让其饮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者明知对方因酒精会诱发疾病,仍然放任或者规劝其饮酒;当饮酒人失去了控制自己的能力,劝酒的人未将其安全护送,使其在外受到损伤、死亡等。其实,劝酒不仅发生在上下级间,更可笑的是,它还常常发生在最亲近、信任的朋友与家人之间。结束聊天前,从未被「酒桌」压抑过的我有点茫然地跟阿川说:我能做的,好像也只是帮你复述这段经历了。起码,我们说出了某部分的事实。或许,能给仍挣扎在酒杯中的人一些拒绝的底气。但愿,在这个假期与你一起喝酒的那位,是真正让你快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