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如果没有人揭露阴暗,倡导公正,那这个社会就会一直黑暗下去。
——马尔克斯
拉姆去世了。
有些新闻在拉姆前面冠名“网红”,我是不太赞同的。
她不过是一个用视频、直播和大山外的网友,分享大山里的劳动和生活的普通劳动女性,她的社交账户上,一共只有2000块钱。
每个看到拉姆的笑容,歌声,手脚麻利地干活的人,都会情不自禁地被她的美好所感染。
但她却被前夫纵火烧成重伤,在忍受炼狱般痛苦的15天后,去世了。
看新闻记录拉姆的故事,你会发现,这不是一起意外。
这相当于罪犯当着警方和许多人的面,将一个美好的女子缓慢地凌迟、活剐,大家看着她缓慢地死去,却没有人制止。
新浪新闻通过“中国判决文书网”的数据,总结了285起新闻案件中杀妻案,判决结果:
仅有6起是死刑,占比2.1%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76起,占比 26.6% 。因为主要矛盾是婚内矛盾。
与之相比,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中,死刑立即执行率,为59.1%,死刑缓期两年执行0.81%。
后面这个数据,是通过2018年“九章刑辩天下”公众号,发布了基于超过16万份故意杀人案裁判文书的分析报告。(资料来源:@敏大是一只柯基)
为什么女性一进入婚姻,或者曾经进入过婚姻,或只是交男女朋友,甚至只是交过男女朋友,就自动丧失了人权,自动没有了人身权利?
这不是个体的问题,而是法律、执法的问题。
“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并不是清官,那是懒官,是渎职之官。
图源:新浪新闻,近300起杀妻案如何判罚?
理论上,当今从宪法到刑法都是现代法律。
但真正执行时,特别是涉及到性别、婚恋问题时,执法者却有很重的传统法律观念。
我们拿《大清律例》来看一下,大家大致就明白了,传统文化当中的法律精神、和伦理依据是什么。
比如说,《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下》中,“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
如果老婆不敢告,丈夫就完全没事了。
别人告,甚至岳父岳母告都不管用。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中还有,“若夫殴骂妻妾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
“妻与夫口角,以致妻自缢,无伤痕者,无庸议,若殴有重伤缢死者,其夫杖八十。”
就是丈夫逼死妻子没事,除非你把她打成重伤再逼死,也就是受刑杖。
但是,如果妻殴夫呢?
《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下》:
“凡妻殴夫者,殴即坐,杖一百。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故意杀人者),凌迟处死。”
还有,“夫过失杀妻妾,及正妻过失杀其妾者,各勿论。”
但是,如果“妻妾过失杀失”,法司虽明知情有可原,事出无心,“仍须按妻殴杀夫,拟斩决。”
在家暴中,女性寻求警察帮助之后,只有4%立即立案,有12.5%的女性被警察送走,有37.5%的女性被警方调解。
简而言之,就是夫权是绝对凌架于妻子之上的,丈夫殴妻、杀妻,比别人要减二等,或减至不处理。
而妻子殴夫、杀妻,比别人犯罪要罪加三等。
凌迟处死,是“大逆”的一种处罚。
以前,我还以为,冒犯皇权或谋反才是“大逆”;
后来才知道,妻子冒犯夫权,也是“以下犯上”,也是“大逆”,故,可以凌迟处死。
但那是大清啊!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不是人人平等,男女平等了吗?
为什么依然看不出太大的进步?
领了结婚证以后,男与女就分出了主与奴?
丈夫杀妻,自动减二等;
丈夫殴妻,无罪;
折伤等重伤,减二等(约等于无罪)。
但是,大清时代,女人确实不算“人”,她们不用服徭役,很多税是不用纳的。
今天的中国女性,也是同等待遇了吗?
平等的社会里,是不应该让女性充满了不安全感的。
有人说,警方也很难办。
男人打女人,报警了,警方处理了男人,回头他们又和好了呢?又说是家事,嫌你多管闲事了呢?
再重复一遍,家暴,不是家事!
如果男方是真的有暴力行为,不管女方怎么求情,该拘留就拘留。
如果没有,是女方报假警,那么,就拘留女方。
放心,只要认真执法,就不会再有人报假警。
另一方面,有时女方报警了,但后来又和好了。
看起来很气人吧。
但是,只要了解一下拉姆的情况就明白了。
当警方和稀泥,怎么报警都不管的时候,她们只有死路一条了,妥协只是为了活下去啊。
拉姆已够强硬了,已够坚决了,连唐某无数次用杀死儿子来威胁她,她都不肯屈服。
但是,她那么完美,却没有用,法律微笑着,把刀递给了要杀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