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如何赋能法律监督?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大数据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日益凸显。特别是社会各领域均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渗透、广泛影响,新型违法犯罪更趋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无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都离不开大数据。
2018年6月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开始了对辖区内所有文保单位的巡查工作。为了将宝峰寺的受损情况摸清,检察干警们启动了无人机,对宝峰寺全景进行勘察。钟心宇 摄
检察机关监督办案必须跟上、适应,既要抓“本”的提升,更要有“质”的嬗变。“本”的提升,就是监督办案要精益求精、做到极致,止于至善。“质”的嬗变,就是要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这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是实现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关键变量。
大数据运用是趋势所在,越早越主动。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掌握运用大数据的历史责任感、时代紧迫感,树牢大数据思维、大数据理念,增强运用大数据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在深度运用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工具,推动司法办案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助力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经验告诉我们,任何违法犯罪都有一个信息链条,孤立看链条上的每个信息点很难发现异常,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串连,问题线索就能清晰展现出来。
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海量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成案数量倍增,质效明显提升。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已部署推开浙江经验。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下决心攻克大数据壁垒,充分获取各方面相关数据,探索、创新、优化数据监督模型,归集、碰撞相关数据,发现深藏其中的监督线索,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要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助力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文章
(策划:梁佩韵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