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百年,职工权益在哪里,工会就在哪里
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2月25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近百年的中国工运史,始终贯穿着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不懈努力。
为解决环卫工人吃早餐难问题,河南省洛阳市为早班一线环卫工人提供免费早餐,费用由洛阳市各县(市)区工会、财政和环卫企业进行补贴。图为2021年12月19日清晨,环卫工人在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旁的“爱心驿站”用餐后离开。 新华社发 黄政伟/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21年8月,党领导工人运动的第一个公开机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发表宣言着重强调要改良劳动者地位。
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规定工会八项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工人利益,设法解决救济与职业介绍。
1926年5月,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明确提出“工会为工人群众之经济组织”,把争取、保护工人日常经济利益,作为发展工会组织、推进工人运动的必要条件。
1948年8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明确宗旨为团结全国职工、保护职工利益。
这一历史时期,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工人群众不断掀起工运高潮,在国统区开展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在苏区和解放区推动制定劳动法律,对工人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条例执行情况,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的责任。
上世纪50年代,提出把保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并提出工会在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矛盾中的调节作用。
这一时期,各级工会按照中央“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生产建设这个工作中心”的要求,将职工的权益维护融入集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工人群众参与政权和经济建设的壮志豪情。
图为2022年4月28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工会工作人员根据征集来的“工友微心愿”准备慰问品,为劳动者送上电饭煲、保温壶、夏凉被、米、面、油等礼物。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大量涌现,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出现新变化。
1983年工会十大通过的工会章程明确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是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988年工会十一大明确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工会法修改,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明确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这一历史时期,各级工会全面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有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了职工队伍与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各级工会把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作为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在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了新的成就。
(策划:蔡春玲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