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
发展是基础,安全是底线,促发展和保安全都是财政部门职责所系。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疏堵并举、综合施策,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统一。
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财政最基本的职能。这些年中央财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三保”制度机制,县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个别地区“三保”保障压力仍较大。各级财政要坚持把基层“三保”摆在工作优先位置,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分级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各方“三保”责任,强化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三保”管理工作机制。今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2.57万亿元、增长8.8%,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4462亿元、增长8.6%,进一步强化地方财力保障。各地要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列中的优先顺序,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管控,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三保”运行动态监测,及时提醒提示风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党中央对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已作出系列部署,去年中央财政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一定规模的再融资政府债券,支持地方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化解隐性债务和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等。我国隐性债务规模逐步下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部门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会同有关方面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风险。巩固前期化债成果,进一步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竭尽全力化解风险。严格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的监督问责,严格执行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着力构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分类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同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科学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策划:侯亚景 审核:吴强 监制:王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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