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点、空白区。要统筹当务之急和长远所需,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持续提升,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仲裁法律服务。图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内景。司法部供图
加快推进涉外重点立法项目
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把实践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加强专门性涉外立法,抓紧推进对外贸易法、海关法、海商法等法律修订工作,出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相关配套规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涉外条款,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以高水平涉外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着力提高涉外立法质效
把强化统筹协调作为提高涉外立法质效的关键,形成涉外立法“一盘棋”工作格局,有计划、分步骤加快完善涉外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优化立法程序,灵活运用效率高、针对性强的“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探索建立涉外立法快速响应机制,补齐急需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短板。加强涉外新兴领域法律法规供给,对于制定时机尚不成熟或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制定暂行办法或经法定授权等先行先试;对于相对成熟的,及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工作。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立足职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助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与国际规则的有机衔接,积极宣介我国法律制度中成熟的规则理念,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制定我国在相关领域谈判的条约范本,高质效推进条约法律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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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盛玮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