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将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纳入总目标,把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
图为2023年3月12日,,重庆市巴南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宣传社保政策。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供图
《决定》对劳动关系领域部署的改革任务,基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的必然要求,基于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我们要统筹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把握和处理劳动力市场安全性与灵活性,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争议处理、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机制,强化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畅通劳动争议处理和举报投诉渠道。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完善政府依法监管、司法联动惩处、社会协同监督的工作体系。完善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制度。
二是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系统科学、协同治理、运行有效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积极推行相关指引指南,指导平台企业落实政策,打造稳定可预期的用工监管制度。完善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完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规定,加强政策措施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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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盛玮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