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门坚持把改革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从制度建设到实践发展不断创新突破,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时代以来,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图为2024年7月23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市民中心内的自助办税区,纳税人在导税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网上办税。新华社记者 李鑫/摄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四本预算”统筹衔接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式运行,预决算公开常态化制度化。政府采购鼓励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全面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基本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目标。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财会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二)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实行营改增,推进增值税税率四档变三档并降低税率,建立留抵退税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支持创业就业、鼓励创新发展。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率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0个省份。推动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平稳转移,有力推动绿色转型发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18个税种中有13个已完成立法。
(三)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扎实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教育、科技等分领域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明确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等,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中央收入,将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保持总体稳定。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明确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新时代以来的财税体制改革,坚持了过去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好的做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完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一是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有力保障重点支出。全国财政收入从2012年的11.7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21.7万亿元;支出规模从12.6万亿元增加到27.5万亿元,集中财力办成了很多大事要事,有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国防、教育、科技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
二是保持较强宏观调控能力,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基本稳定,,赤字率保持合理水平,为实施财政宏观调控提供了充足资源和政策空间,有效应对了国际环境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冲击、自然灾害等风险挑战。
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加,2023年达到10.3万亿元,比2012年翻了一番多,地区间财力更加均衡,有力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这些成绩是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在财政领域的生动实践,为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策划:黎海华 审核:吴强 监制:王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