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简介 2022年3月作品番号
李悝简介番号更新时间:2022年3月;
李悝个人资料
中文名:李悝
别名:李克、季充、里克、李兑
性别:男
信仰:法学
民族:汉族
国籍:魏国
所处时代:战国时期
出生地:濮阳
出生日期:公元前455年 逝世日期:公元前395年
职业:政治家,法学家
成就:李悝变法,使魏国富国强兵;废止世袭贵族特权
代表作:《法经》、《李子》
李悝简介
李悝(读音:lǐ kuī)(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濮阳人,也作李克,又名“里克”、“李兑”、“季充”。李悝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守。上地在河西,故李悝经常和秦人交锋作战。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他在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李悝变法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李悝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
李悝生平简介
李悝以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有赏有罚,唯才是用,这是战国时甚为流行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走向富强。
李悝在经济策略方面,尽地力之教是李悝的主要主张。他认为田地的收成和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正比,“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又认为粮贵则对士民工商不利,谷贱则伤农,善治国者必须兼顾士民工商和农民双方的利益。他指出五口之家的小农,每年除衣食、租税和祭祀等开支外,还亏空四百五十钱,这就是农民生活贫困和不安心于田亩的原因。他针对此情况作平籴法,即将丰年分成大熟、中熟、小熟三个等级,按比例向农民籴粮;把荒年也分成大饥、中饥和小饥,在大饥之年把大熟之年所籴的粮食发放给农民,其余则类推。这样可使饥岁的粮价不致猛涨,农民也不会因此而逃亡或流散。由于能“取有余以补不足”,“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李悝在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春秋末年,晋、郑诸国作刑鼎或刑书,以公布新的法律条文。到战国时,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出现了更多的新的成文法典。李悝“撰次诸国法”,修订出《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大盗则戍为守卒,重者要处死。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刖之刑,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也仍构成犯罪行为。贼律是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治条文,其中规定,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还要籍没其母家。囚、捕两篇是有关劾捕盗贼的律文。
杂律内容包罗尤广,包括以下几类:
1、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
2、狡禁: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
3、城禁: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
4、嬉禁:关于赌博的禁令。
5、徒禁: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
6、金禁: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如规定丞相受贿,其左右要伏诛;犀首以下受贿的要处死。《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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