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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6年第19号)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度。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所需专业 备 注
专业课教师 专技 4 研究生/硕士 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能够胜任所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35周岁(1980年7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松阳县环城西路152号,联系电话:0578-8062108,18967077911)
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优秀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2.电子邮件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zz8062108@163.com。
通过电子邮件报考的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 5 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26030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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