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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根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根河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5年10月26日至12月4日进行。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根河市户籍或工作在根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证。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取得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经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二、认定步骤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10月26日—11月6日(工作日)
现场确认及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1月10日—11月13日。
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2月10日—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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