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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乱办班 乱补课 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近期下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三个文件和市教育局2015年暑假纠风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正面引导
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做到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各校要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传播教育正能量。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严禁乱补课乱收费、乱办班,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有关规定,各学校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部下发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及时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一是今年6月29日,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六个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是2014年7月8日,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六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是2014年4月16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治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格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深入解决教育系统“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区教育局是教育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对教师的教育和监管责任,要对本校重点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大教师从教行为的监管力度。
各校要在放假前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层层下传,一级抓一级,把上级的精神、要求不走样地传给教师,做到老师人人入耳入心。假期,如果有举报到教育部被查实的,有举报到媒体被报道并查实的,不仅要处理通报教师本人,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长也负有连带责任,一并通报并严肃处理。
三、开展专项检查
暑假期间,市、区教育局将组建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学校、学校周边和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排查,对群众举报的补课点逐一进行调查。要重点查办在职教师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进行有偿补课,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教师节期间,教师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要抓住秋季开学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的“多发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督促整改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学校,进行全区通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年度内查实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将取消该学校和校长的年度评优资格。对查实的违规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区教育局将大力宣传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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