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www.hsjyw.net/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呼和浩特市教育信息网:
2015年秋季呼和浩特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4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认真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属于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集体户须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驻呼高校在读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现场确认时另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任教学校属于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在职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11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为网上报名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网站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提交材料时间,周五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时间:11月11日以后,具体时间网站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务必关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体检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后果自负。
4.制证时间:12月11日—12月18日
5.领证时间:12月21日—2016年1月20日
五、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六、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师范教育类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等。“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只可填写已取得的学历学位。“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中职类的,应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等,不可选填“课类”、“艺术课类”等。“普通话证书编号”为必填项。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申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前三行由申请人填写,表格后九行由鉴定单位填写。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户籍另附由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与其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
在读研究生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非任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正反面打印)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纸制照片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下端带有姓名。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备注: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否则,待补齐改正后方可给予受理。申请人对提交材料模糊不清的,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点击进入”→“在线申请”→“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上预约”查看相关样表。
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者,将予以收缴,并填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责任编辑:haoxu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