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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海市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市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的范围
1.2015年秋季提出申请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2.我市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3.其他需要测试人员。
二、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4.体检合格;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
6. 网上申报成功并经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现场确认后认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基本要求
1.参加测试人员能正确掌握和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并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正确执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规范,教授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
2.测试人员根据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申报学科,提前备课。现场测试时间为20分钟,由专家评委根据测试人员对教学过程的完成情况确定等次。
3.评分的主要内容为:
(1)语言表达与思维、写字、仪表仪态;
(2)教学目的、教材把握、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课堂组织、教学效果;
(3)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的把握及完成情况。
四、相关要求:
1.测试时间:2015年11月22日上午 8:00,地点:乌海市滨河中学。测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人员7:30签到。
2. 参加测试人员按给定题目(见附件)进行讲课,给定题目有两个的,可从所给题目中任选一个题目进行讲课。测试人员所选教材必须为我市现选课本,教材自备,测试中不得使用电子课件。测试未通过者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发放。
3.参加测试人员务于11月20日到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并登记所讲题目。三区所属人员由三区文教体局负责通知,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4.参加测试合格人员的名单于12月1日在乌海教育网上公布,不另行通知。测试合格人员于12月7日到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教师资格证。
联系人: 佟玉梅 谷瑞玲
联系电话:0473-399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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