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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办发〔2015〕7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2015〕10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关工委的要求,各类学校都要举办家长学校,抓好家教工作。我区公办学校开展家庭教育、举办家长学校,已发展到实施家庭教育工程阶段,而大多民办学校的家庭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家庭教育、家长学校缺少一个明确的认知。为了促进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认识家庭教育、家校(园)合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关系到众多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育人质量,关系到孩子终身发展以及社会和民族的未来。家校、家园合作,可以起到1+1>2的作用,既能提高家长的教子水平,也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最终提高学生(幼儿)的素质,对于民办学校,可以提高社会声誉,增强吸引力。所以,各校园都要充分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教工作,与学校教育两手抓、两手硬。
二、家长学校管理体制
我区家庭教育实行政府主导、教育局主管、学校(幼儿
园)主办、关工委协办的管理体制。因而,各校(园)必须落实好主办家长学校的工作任务。
三、举办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家长学校管理机构。各校都要成立由校(园)长牵头的家长学校组织机构,负责管理指导、检查、评估、总结家教工作。各校(园)都要把家教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分解到年级班级。
(二)建立家长学校管理工作制度。逐步使家长学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有条件的要向常态化发展。
(三)做好家长学校常规工作。具体包括:
1.把家教工作纳入全校(园)的同时,以学年为单位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下发各班级执行,同时上报工作进度与成果。
2.开展家长学校教学。起始年级每学年授课4次以上,其他年级两次以上。家长听课比例达80%以上。大力动员家长积极参加手机家长学校,参与率争取达70%以上,还要大力倡导家长自学家庭教育的有关教材。
3.召开家教经验交流会。每学年以班、年级、校(园)级为单位至少召开一次家教经验交流会,请教子有方的家长用“我的教子故事”介绍家教经验,与其他家长共同交流学习。
4.开展亲子共读(活动)促进亲子共同成长。学校要制定亲子共读(活动)计划或方案,发动组织家长积极开展亲子共读(活动),亲子共读比例至少达50%。积极创建书香家庭、学习型家庭。
5.加强家校(园)合作。在个体合作的同时要大力改革家长会,积极组建家长委员会,发挥家委会的参教议教、管理监督作用。
6.逐步组建家长学校教师队伍,通过培训、自修、实践磨练,逐步建设起校本家教教师队伍,重点是管理队伍和班主任队伍,有条件的要向家长队伍发展。
7.对教子有方的优秀家长和家教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班级每学年表彰一次,树立榜样,供大家学习。
8.每学年上报下发家教。
9. 建立相应的家教工作档案。
有条件的校(园),要实施家庭教育工程,开展家风教育、家庭建设,争取进入先进家长学校、示范家长学校行列。
各校园请注意上报的材料、信息及时间。
上报材料:
1.工作计划,于每学年开学初上报。
2.工作总结。
3.每学年末可上报一名家庭教育先进教师,附有相应先进材料(家教而非班主任工作),质量合格给予区级奖励证书。
4.上报教子有方的优秀家长若干名,每5-6个班上报一名,并有相应材料(包括我的教子故事)。
5.每校(园)上报2份家长家教经验材料。
6.每学期上报家教信息一次(如:家教经验交流会、改革家长会等)。
以上材料均在放假前上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2日
东胜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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