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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冀教督〔2010〕9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河北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督字〔2012〕7号)、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张教督字〔2012〕200号)以及《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张家口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张教督字[2013]15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统一部署,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开展参加张家口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
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开展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是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重要举措。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通过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区中小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评估方案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做好年度评估计划,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和自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接受评估的先后顺序。评选过程坚持注重质量,突出先进性、示范性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对象为独立设置的完全小学、。
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2.学校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3.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能够体现新课改理念;
4.学校管理科学化,注重内涵发展;
5.学校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群众满意度高;
6.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具备申报示范学校资格:
1.未开展学校评估的学校;
2.未开展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的学校;
3.小学班额超50人,初中班额超55人的学校;
4.组织学生节假日和双休日集体补课的学校;
5.有严重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
6.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
7.弄虚作假。
三、评选程序
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选主要依据《河北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八个方面共120分)进行。
评选工作采取先由学校自评,自评达到标准的学校向局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督导室依据标准审核合格后向市教育督导室申请评定,市教育督导室参照《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小学、初中)评估认定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估认定小组开展评定验收。经评估,结果为单项得分率均达到85%且综合得分率达到90%的学校视为达标,经市级评定达标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发文认定。
经评定的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将实行定期抽查、复评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省级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推荐申报由市教育督导室择优向省教育主管部门上报。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13年9月底前完成学校自评、区审核申报工作;年内完成市级评估认定工作。
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自评报告;
2.区审核申报报告;
3.张家口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表;
4. 参评学校如有重要辅助材料可报送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各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含电子文档)。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原则,认真填写《张家口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表》,务必于9月10日前交教育局督导室。学校如有重要辅助材料可一并报送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1: 张家口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表
附件2: 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小学、初中)评估认定细则
附件3:河北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桥西区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haoxu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