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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教师进修学校关于2014年市级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年度考核的通知:
一、考核对象
2006年以来(不含2014年),获得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荣誉和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荣誉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2014年专业成长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情况。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教育科研、公开课、示范课、送教下乡、参与校本研修和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及专题培训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
1.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根据考核要求填写“考核表”(正反面填写一式一份)。
2.各学校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对本校的市级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步成绩。
3.县教师进修学校对各中小学校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县考核标准,确定我县考核结果并报送市教育局终审。
4.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全县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骨干教师总数的10%。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本次考核为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对本校的市级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步成绩,并将考核表(附件1)和成绩统计表(附件2)报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审核。
五、其他
1.骨干教师考核及动态管理是我县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是对骨干教师成长的奖励和鞭策,也将对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注意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骨干教师的实际能力和模范作用。
3.骨干教师上年继续教育学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考核为优秀。
4.有关材料
1、个人材料
《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考核表》(一式一份),填写内容为当年的情况,多余部分可另附。
2、单位上报材料
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考核成绩统计表(电子文本发至hljx6251916@126.com)。
附件:
1.张家口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年度考核表(点击下载)
2.张家口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考核成绩统计表 (点击下载)
3.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3:
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提高骨干教师素质,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服务于全市教育争创全国一流工作水平发展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分为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四个层次,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共同使用。
第四条 市级骨干教师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县(区)级骨干教师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意见。
第二章 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
第五条 市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一线教师、行政领导和教研部门教研员。行政领导和教研员比例不超过各级骨干教师总数的10%。市级骨干教师从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从县(区)级骨干教师、市直学校(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
(一)基本条件
1.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任课:必须是教学一线教师。行政领导若参评,其任课不得少于一线教师课时数的1/3。
3.学历:幼儿、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职称及教龄:具有中小学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一层次学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推荐。
5.其他: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且近五年业务考核和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按要求完成了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
(二)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3.能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培养青年教师。
(三)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系统掌握任教学科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并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2.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努力学习和掌握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了解国内外教育动态、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班级组织管理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能娴熟,教育教学效果显著,能很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信息素养,熟悉教育技术,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四)教育科研能力
1.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改革意识,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能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2.了解本学科和教育领域前沿的重点、热点问题,承担县(区)或学校一定的教师培训指导任务,在县域内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起带头作用。
3.能够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科研报告、学术,成果显著;撰写的论文在县(区)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成果获县(区)级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
第六条 市级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批的办法。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评选标准向所在学校、县(区)提出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
2.单位初审。所在学校、县(区)对符合标准并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公示后填写有关表册,会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教科。
3.评审确定。市教育局骨干教师审核小组综合审查县(区)、市直学校(幼儿园)申请评选的教师,在专家评审合格的基础上,经公示,确定为市级骨干教师。待相关的培训结束后,颁发《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第三章 骨干教师的培训
第七条 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师教科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工作由继教中心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继教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第八条 骨干教师的培训分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两种形式。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是指对被推荐为骨干教师的人员所进行的培训;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是指对已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的培训。
第九条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要积极参加各项提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各学校、各县(区)要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责任编辑:haoxu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