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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中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5〕3号)和《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沧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沧教〔2015〕27号)的相关精神要求,结合石油分局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要求。几年来,在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中,改变了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 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因此,全面深入实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二、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推行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2015年石油分局继续将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2015年全部取消择校生,即学校招生计划数为公助生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分局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分局将收回指标,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局招生办公室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各学校要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严禁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良好的考生有资格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价等级达不到良好的考生不得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价等第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各学校要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按照《河北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成立相应组织,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检查与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备查。各校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5月底以前将《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汇总表》(附件一)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招生办公室。
三、切实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
2015年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信息技术及理化实验操作,总分仍为66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
体育考试满分3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20分,信息技术课程考试满分10分。分别由基础教育科和教研室组织实施。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英语除纸笔测试外,还有听力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语 文 9:00—11:00数 学
下午 2:00—4:00理科综合 2:00—4:00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文科综合
其他各项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通知。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此外,因残疾、伤病丧失能力的学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2.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不允许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自行招收新生,也不允许高中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性纸笔测试选拔新生。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具体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局招办另行通知。(责任编辑:haoxu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