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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黄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初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在册民办初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确保暑期各民办初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暑期安全管理
1、各单位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利用告家长书、家校联系卡等形式进行家校联系,争取家长密切配合,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以防人身伤害、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以及外出游玩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教育,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
2、未经批准,严禁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任何名义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参观、,严禁组织大型集会活动。
3、严禁各民办培训机构租用未准入的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坚决杜绝因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造成的学生伤亡事故。
4、要加强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管理,明确组织分工和责任义务,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值班教师、保安必须持械提前到岗,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出现脱岗现象。上课时间,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杜绝无关人员、可疑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进入校登记制度。
5、暑假期间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按办学场地情况严格控制招生数量,以避免避免踩踏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必须经常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二、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
暑假期间,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要密切关注校舍和各种附属设施的安全,采取措施,积极消除事故隐患;暂时无力消除的,要立即封存停用。要对校内的环境卫生、建筑以及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尤其是有住宿生的培训机构,要对宿舍、休息室进行清理、消毒,对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杀菌,进一步优化师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周围有建筑工地或正在改建的学校,要加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认真执行假期值班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暑期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及时上报处理进展情况。对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的,将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规范暑期办学行为
为便于暑期检查管理,各机构要在注册登记的地址办学,严禁开设分校;各机构要按注册登记办学内容进行办学,严禁超出登记范围的业务活动;严禁将办学证件转让、转借给无证办学办(班)人员。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haoxu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