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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验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印范围
在市内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学籍,并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的2015年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原省属部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陕西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陕西三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陕西振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按照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在省教育厅民教处办理毕业证审核验印手续(具体验印要求见陕西职成教育网)。
二、毕业证书编号及验印有关事项
市教育局验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统一编号,编号统一使用11位数编码,由毕业年届(4位)“2015”+验印单位(2位)宝鸡市“05”+流水号(5位)组成,流水号从“00001”开始一次编写(例:20150500001)。
2015年继续统一使用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认证系统(以下简称“学历证书电子认证系统”)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审核验印。具体程序如下:
1.毕业生统计上报和毕业证书编号发放。
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宝鸡市职业中学学籍注册登记表》(简称《学籍注册登记表》)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对毕业生逐一审查,将符合办理毕业证书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后,登录“学历证书电子认证系统”下载“毕业生数据模板”进行毕业生数据填报和提交。提交成功后,学校带上《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登记册》(样式见附件)和《学籍注册登记表》到县、市教育局逐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教育局通过“学历证书电子认证系统”统一发放毕业证书编号。
2.证书打印及要求。
学校直接通过“学历证书电子认证系统”毕业证书打印功能进行毕业证书打印,打印的毕业证书要格式规范,页面整洁,不能有涂改、刮擦、串行、重叠等现象出现。毕业证打印结束后,将与“学历证书电子人证系统”中同版的两寸标准免冠照片(蓝色背景彩照)粘贴于毕业证书指定位置,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
各学校上传“学历证书电子认证系统”的毕业生电子照片要与粘贴在毕业证书上的照片一致。电子版照片要求:照片尺寸高*宽为200×150(像素),大小在5K-20K之间,格式为JPG,照片文件命名为对应学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有“X”字母的“X”要大写)。
3.证书验印
学校带已审核《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登记册》(A4纸打印,一式三份)和打印好的毕业证书到市教育局办理验印手续。毕业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与《学籍注册登记表》记载不符时,学校须出具证明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并由县区教育局审核加盖公章。复学学生须提供经家长签署意见的学生本人申请、县(区)教育局同意复学的正式批文。
三、验印时间
1.春季为2015年1月19日至23日,秋季为7月6日至10日,请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2.2014届秋季毕业生及往届年龄不足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毕业证书的,务必在1月23日前办理补验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其它事项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及验印工作是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标志和体现,也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核对,准确填写毕业生信息,按时办理验印手续。
(二)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存在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学籍,不能按规定及时处理流失学生的学校一律暂缓验印。
(三)对“学历证书电子认证系统”中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学校要认真自查原因,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验印的,由县区教育局以正式文件向市教育局报告,分类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毕业证书验印结束后,学校须在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新、旧两个系统中将本届毕业生全部做提交毕业。
宝鸡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wot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