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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教育网: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已参加过2013年或2014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及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宝鸡户籍,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首次考试在宝鸡的,此次仍可在宝鸡参加清考。
三、认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共分六个阶段,见附件1;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
四、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4。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凡已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心条件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申请人员方可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五、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人员由全市统一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26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三张。
2.报名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学术楼一层(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乘公交36路、7路、46路、53路、15路到教育中心站下车。咨询电话:2790772)。
3.考试地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点另行公布。
4.考试时间: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安排在2015年3月22日(周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陕西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备 注
教育政策法规
3月22日 8∶10— 9∶40
教师职业道德
3月22日10∶20—11∶50
教 育 学
3月22日14∶00—15∶30
教育心理学
3月22日16∶10—17∶40
5.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准考证》由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印制,在考试前由申请考生到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凭身份证领取。考试为闭卷,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考点、考试等有关信息在宝鸡教育网(http://www.sxbjedu.com)上公布。
6.成绩公布:4月中旬起,考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网址:http://www.snedu.gov.cn/)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5年省考清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春秋两季分别组织一次。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具体时间待接省教育厅通知后,将在宝鸡教育网(http://www.sxbjedu.com)公示。
3.受理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专业技能测试的申请。(责任编辑:wot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