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信息网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方案通知
广东省河源市教育信息网:
河源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实施方案(试行):
为公开、公平、公正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推动教育公平及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和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14〕38号)精神,招收符合条件的新生和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后,如有剩余学位,满足以下条件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有正常学习能力。
(二)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在市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监护人还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证明。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及出生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及《广东省居住证》,积分证明材料(详见方案第三条)向居住地入学区域内的公办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只能申请入学区域内的一所学校)。申请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就读,需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就读联系函和就读年限证明,并按国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二)计算积分。各学校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积分计算方法计算出申请人的积分。
(三)确定入读积分分数线及入读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的积分入学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分数,确定入读积分分数线。在积分分数内,各学校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校的积分学位名额数确定入读名单,并通过学校公布栏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积分达到积分分数线以上,未被入学区域内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于每年9月1日前统筹安排到邻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申请人积分未达到积分分数线的,由教育部门统筹推荐或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积分项目和计算方法
(一)基本积分项目共七项,总分为100分。
1、按居住条件计算积分(18分)。
(1)父母在市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计18分。
(2)在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计8分。
由申请人父母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或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
2、按个体工商户近三年生产经营累计纳税税额或近三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积分(17分)。
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近三年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
由申请人父母提供工商等级注册证、近三年的纳税税票或地税、国税出具的纳税证明。双方均有个体工商户纳税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同时计算积分,合计不超过17分。
3、按签订劳动年限计算积分(15分)。
由申请人父母提供在河源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可根据双方的服务年限同时计算积分,合计不超过15分。
4、父母按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计算积分(15分)。
由申请人父母提供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双方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同时计算积分,不同险种可累计积分,合计不超过15分。
5、父母程度(15分)。
(1)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的,每人12分。
(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0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8分。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
(5)具有学历的,每人3分。
由申请人父母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按最高学历计分。可根据双方最高学历同时计算积分,合计不超过15分。
6、计划生育(5分)。
申请人父母已纳入河源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1)已向河源市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计2分。
(2)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计3分。
由申请人父母提供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或专业技术职称(15分)。
(1)具有技师、事业单位工勤工岗位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每人10分。
(2)具有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的,每人8分。(责任编辑:wot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