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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教育局:
2013年邯郸市招生工作的有关安排:
一、中小学招生时间
1、小学: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
2、:2013年7月25日前完成。
3、普通高中: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基本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招生原则: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坚持“学校对口、户口对口、房证对口”三对口标准,不得招收择校生。
2、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各学校招生期间公开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以及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信息,民办学校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各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培训、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对与奥数培训和奥数竞赛挂钩入学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3、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学生入学后必须均衡编班,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快慢班等。
4、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学籍手续,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无学籍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无学籍造成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流动人口子女就学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城区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中师、中专的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2、招生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
3、指标分配政策: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80%。主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制定,另行下文。
4、有关招生收费。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今年择校生比例进一步降低,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不包括择校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家长等公示。
5、初中毕业生升学成绩。初中毕业生升学成绩包括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不同级别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按照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初中试点学校普通高中招生的分配生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转化为分数,与升学成绩整合,作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6、将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参考依据。今年,两个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将作为参考成绩。从2014年起,生物、地理毕业考试合格的方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资格。
7、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共分为五批,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第三批为部属、省属、市属招生的中、高职院校;第四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批为职教类学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逐级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
2、完善有关招生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招生岗位责任制,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廉洁自律。考生本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凡弄虚作假参加者,要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者,市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招生工作宣传平台。学校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中招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市2013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wot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