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http://www.hstch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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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桃城区教育局:
桃城区教育局
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衡区教[2013]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衡水市市辖区学校招生、学籍和考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衡教基[2009]26号)、《关于加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12]11号)及《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衡教基[2013]12号)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招生调控尽量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三)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由教育局普教科和毕业学校负责调查学生监护人实际家庭住址,并作为初中划片录取的依据。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以期达到各中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小学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五)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使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六)初中招生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挂钩的原则。 继续实行指标生调控办法,2013级初一新生到2016年仍然进行各中学的学校管合评估,并提高各初级中学招生管理、初三分流和控辍保学工作的权重,根据评估系数调控各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数额。分流到衡水职教中心的不减基数,因学生流动造成的某中学人数的增加或减少,三年后(到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将不予调整,中途流动学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衡教基[2009]26号文件)。
(七)招生录取与公用经费分配挂钩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际招生能力,下达各中小学招生计划,科学限定招生最大班额。公办小学按服务范围内的生源数、公办初中按区教育局录取名册核拨公用经费。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我区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7年9月1日之前出生),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家庭实际住址就近到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各学校须在8月1日——10日组织招生报名。
3、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学校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拒收服务区内任何一名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4、8月31日前,各小学将招生名册上报教育局普教科。
5、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中心校统筹划定,市区各小学学区划分由区教育局根据生源状况进行适度调整。
(二)初中招生
1、市区公办学校及五、六中计划生部分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其他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与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其招生必须在暑假期间进行。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桃城区教育局申报,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在区教育局备案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需到区直学校入学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家庭实际住址,尽量就近安排入学就读,如本辖区招生班额已满,则就近安排到临近学区入学,临近学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3、本市区户籍、在外地借读、需回区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持本人借读小学学籍、户籍和房产证,于8月1日-9日,到衡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桃城区教育服务窗口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负责按学生实际住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若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则相对就近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4、报名与录取办法
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某一学生一旦被上一批次录取,则下一批次不再重录。
第一批、8月13-14日,乡镇中学(包括彭杜中学和大善彰中学)招生。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彭杜中学、大善彰中学分别在原彭杜乡、麻森乡)范围内统一录取。珍宝街小学毕业生暂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各乡镇新生录取花名册务于8月15日上午8:30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第二批、8月15-17日,民办初中招生。汇龙、英才、燕杰原则上在市辖区范围内自主招生。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和学籍卡、进城务工、经商、置业随迁子女持户籍证明、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证明、流入地房产证、暂住证、法定监护人就业证或营业执照和学生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等材料,于8月15-17日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分本区户籍和区外户籍,按《2013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格式分别造册,于8月19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责任编辑:wot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