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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家庄市首届百佳校(园)长评选实施方案:
为发挥优秀校(园)长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提高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奠定实现“打造现代一流、人民满意的省会教育”发展目标的坚实基础,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幼儿园“百佳”校(园)长评选活动,特制定评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展示我市校(园)长队伍风采,彰显学校(幼儿园)管理特色,营造乐教、奉献、进取、创新的良好育人氛围,树立一批品德高尚、勤奋敬业、实绩突出、为社会所公认的专家型校(园)长,带动全市校(园)长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市教育工作早日跻身全国第一方阵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选名额及参选范围
“百佳”校(园)长按学段分为高中、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五类进行评选,评选名额共计100名,其中高中15名,职业中学10名,初中25名,小学40名,幼儿园10名。为增加评选工作公平、公正,扩大推荐人选范围,把最优秀的人选推荐上来,体现择优评选的宗旨,此次评选活动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
参选范围为全市高中、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以上学校均包含民办学校,其中幼儿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2012年获石家庄“十大知名校长”和“优秀校长”称号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信任。
(二)领导和管理能力强。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方向正确,学校(幼儿园)特色鲜明。在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学校(幼儿园)建设、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爱岗敬业,勤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
(四)教育理论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近年来科研成果显著。高中、职业中学、初中校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类三篇(其中一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著有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主编或副主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持人或主研人员)并获得科研成果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论坛针对学校管理或教育创新,进行过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持人或主研人员)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论坛进行过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五)办学成效显著,在学校(幼儿园)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近年来学校(幼儿园)发展较快,办学效益突出,社会认同度高。校(园)长任职期间所在学校(幼儿园)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校(园)长本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六)校(园)长任职5年(含)以上(含担任副职年限);高中、职业中学、初中校长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和幼儿园长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分别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七)对于为学校(幼儿园)及当地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广受业内赞誉的校(园)长可破格推荐。
(八)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推荐;近三年任职的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事故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得推荐。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逐级推荐、群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8月31日为评选阶段,2013年9月至12月为表彰宣传阶段。共分八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22 日—25日):在各种媒体上对本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党办室新闻宣传中心负责)
(二)推荐上报阶段(2013年7月26日—8月2日):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市)、区的推荐工作,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局直属学校推荐工作。经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核、评选择优、张榜公示等环节(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还须经石家庄市民办教育协会推荐认可),确定人选,并将评审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基教处 职教处 法规处负责)
(三)初审评议阶段(2013年8月3日—8月5日):组成初审评选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征求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分别确定候选人名单。(人事处 基教处 职教处 法规处、监察室负责)
(四)公众投票阶段(2013年8月6日—8月11日):将候选人信息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展示,群众可通过石家庄教育城域网进行投票。(党办室 新闻宣传中心 监察室负责)(责任编辑:wot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