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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0〕389号)和《关于确定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院校的通知》(黑教高函〔2011〕156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对2011年我省启动建设的12所省级骨干及重点培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重点
以检验项目院校实际发展水平、重点建设专业改革成效为基础,关注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办学环境的改善,关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关注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项目院校及举办方要对照验收指标体系,在总结验收过程中把握要点,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1.院校办学综合发展水平是基础。不断增强院校办学综合水平和持续提高重点建设专业改革成效是项目建设的基本任务。验收工作以内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提升程度为参照,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学校在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办学机制创新上是否成为引领全省高职院校学习的示范;在改善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及招生、就业工作中是否成为带动全省高职院校发展的示范;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双师素质”队伍建设、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是否成为高职院校改革的示范。
2.体制机制创新是重点。体制机制创新是项目院校在建设内容上力求突破的方向。要把项目院校是否联合政府、行业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组织;是否制定规章制度(含联合制定规章制度和改革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行业企业是否参与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全过程,是否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以及专业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具体模式作为验收的重要指标。
3.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是核心。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体现了项目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项目验收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升、重点建设专业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提高,重点建设专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实际效果,以及行业影响与认可程度等。
4.关注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成效的评价。项目院校在验收全过程中均须向社会公示建设成果,接受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新闻媒体等的评价。项目验收关注第三方对于项目院校服务区域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更新能力的评价,以及对重点建设专业的行业影响与行业认可程度的反应。
二、验收程序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按照会议综合验收为主,现场抽查验收为辅的原则,分为学校申请、学校总结、省级验收三个阶段。
1.学校申请。项目院校和举办方联合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确有合理理由不能参加此次验收的项目院校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对于不参加此次项目验收且未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的项目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2.院校总结。项目院校及举办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项目建设总结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项目KPI统计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项目建设典型案例》等。
3.省级验收。在项目院校报送总结材料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成立综合验收专家组,对项目院校进行现场考查,考查意见供会议综合评议参考。根据项目验收评议指标,参考抽查意见,对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行会议评议,给出评价结论及建议,并进行公示。
三、验收结论
骨干高职建设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通过和暂缓通过四个等级,验收结果公开发布。
1.优秀(评议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项目建设院校综合实力强,重点建设专业改革成效突出;在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与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学生就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紧密结合产业行业等方面成绩显著、社会认可度高。
2.良好(评议分数在80~90分,含80分)。项目建设院校综合实力有较大提升,重点建设专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与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学生就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紧密结合产业行业等方面成绩好、社会反映好,但在个别方面还需继续加强建设。
3.通过(评议分数在70~80分,含70分)。项目建设院校综合实力有提升,重点建设专业改革有成效;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建设和保障校企合作制度、优化办学政策环境、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产业行业结合度等方面有改善。(责任编辑:haoxu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