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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内财教[2013]974号、内财教[2013]1780号),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切实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主要是指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
第二章 岗位任务、管理及申请对象
第三条 岗位任务
(一)助教的具式是从事本(专)科生教学辅助工作,包括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指导学生实习、上机辅导、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
(二)助研工作的具体形式包括做导师(或导师组)的科研助手,为导师课题组完成特定的科研及相关辅助性工作等。
(三)助管工作的具体形式包括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担任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副班主任等。
第四条 助教岗位研究生由设置助教岗位的学院(用人部门)管理;助研岗位研究生由导师、学位点单位协调管理;助管岗位研究生则由用人部门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 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聘用范围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的本校教师),“三助”岗位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生、贫困生。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所需人数由研究生院核定;“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情况确定。
第八条 研究生院每学期初公布研究生“三助”岗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由岗位设置部门受理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三助”岗位需经申请人导师同意。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在岗位公布后一周内完成,岗位设置部门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统计汇总表》,加盖用人部门公章后交到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考核与酬金
第十条 一个聘期为一学期,用人部门在聘期末负责对被聘用研究生的“三助”岗位工作进行考核,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经用人部门给出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发放“三助”酬金。
第十一条 酬金发放办法:“助教”及“助管”岗位工作酬金由学校支付,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与发放。“助教”岗位批改作业工作量酬金为0.3元/份,其它助教形式酬金根据工作量酌情发放;“助研”工作酬金由导师根据岗位实际科研工作量视情况而定发放;“助管”岗位工作酬金为300元/月。
第十二条 在聘期内如发现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或影响正常学习科研的可中途解聘,不予发放“三助”酬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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