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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16年接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
一 总 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所有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必须及时将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以及复试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告。
二 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则,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专业课的笔试的考务、阅卷和成绩报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综合排名等。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 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复试小组成员要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安排
第八条 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10月17-18日
复试地点:由相关学院安排
报送复试结果时间:10月18日下午5:00前
公布复试结果时间:10月19日
复试工作联系人:石老师 6578901
四 复试方式、内容及复试结果的确定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笔试(100分,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测试:主要考查学科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
(2)综合面试(100分);
(3)笔试、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测试(50分)。
复试成绩最后折算成百分制,具体折算办法:
折算后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折算后的复试成绩=[(外语卷面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面试成绩)/250]×100
第十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形式:
(1)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复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和考务工作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试卷保留6个月。考生需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2)英语笔试、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复试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综合面试应包含如下内容: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验(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并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2016年接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4)学院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这部分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办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排名及录取意见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 其 他
第十二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十三条 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申诉或举报电话:6578863
申诉或举报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写清申诉理由。
联系人:陈老师
本复试规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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