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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建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深度考察,对提高硕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学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及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严格复试标准,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学科主体,兼顾志愿优先,同一学科领域的复试标准、复试程序、复试考核完全统一,复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报考志愿分别由各学院、科研院所择优录取。
4.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在德智体能全面考察基础上,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所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二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管理全校复试工作,主要职责为:
1.审批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2.审批全校各学科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3.审批各学科领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4.审批拟录取名单;
5.研究决定复试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工作,主要职责为:
1.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有关工作,提交需要审批的事项材料或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2.拟定学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3.审核全校各学科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经审批后发布;
4.审核各学科领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单位复试工作;
5.向各单位反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生调剂报名志愿信息,审核各学科领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开展生源调剂工作;
6.组织命制和管理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试题;
7.组织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考试、考务及评卷等工作,并将成绩反馈至相关单位;
8.审核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享受初试加分项目的考生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9.审核全校各学科领域拟录取建议名单;
10.根据拟录取结果及生源情况,及时调整各学科领域分专业招生计划;
11.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12.会同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13.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调查。
第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本单位复试的各项工作。
对于同一学科领域涉及科研院所招生的,由学科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召集学科群,组织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各单位的培养特色与生源需求,统一组织和协调复试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以学科或相近学科群为单位,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组织成立以该学科研究生导师为主、5-7人组成的复试工作组,并确定组长1人;
2.研究拟定分学科领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组织协调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考务工作,保障场地、设备、人员等工作条件;
4.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5.组织采集考生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组织复试考生报到,审查考生报考和复试资格;
6.负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通过审核的各学科领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所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7.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保密、评卷、违规处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复试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
8.加强复试考核试题、考核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复试工作组开展工作,审核复试现场记录、复试结果;
9.以学科或相近学科群为单位划定外语水平测试笔试合格线;
10.复核、计算各学科领域考生复试成绩和加权总成绩;
11.各学院、科研院所综合考生报考或调剂志愿,按照加权总成绩、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提出本单位各学科领域拟录取建议名单;
12.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给予必要解释和说明,并处理遗留问题;
13.组织调剂的拟录取考生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
14.发放调档函,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材料,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15.汇总并存档本单位各学科领域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双盲抽签结果、录音录像、考核试题、复试考核表、原始打分表、考生答卷等资料一年备查;
16.接受并配合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复试工作组组长负责本学科领域(学科群)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1.组织复试工作组结合本学科领域生源实际和研究生培养需要,研究提出本学科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和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
2.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复试工作组研究制定符合本学科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实际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具体内容、综合素质考核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方案等;
3.统筹安排本学科领域复试相关工作,视生源数量和复试工作需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指定组长1人;
4.组织命制本学科领域复试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试题;
5.对复试小组的所有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统一各复试小组的评分标准、细则和程序;(责任编辑:wot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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