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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指导性文件,为保障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决定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参照《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关于转发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培养方案的通知》(农推指委 [2010]10号)文件要求,同时至少参考国内4所高校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每个专业、领域所对应的行业需求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应紧紧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所对应行业、职业需求配置课程。课程要突出实用性、综合性,理论联系实际的特色,教学目标要紧扣“促进专业知识系统化,实用化,不断提升专业实用技能和专业核心竞争力”,创新课程教学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和岗位实训。
3、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同时制定(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实践环节管理与实施细则》,明确专业实践目标、内容、考核标准,并可根据专业特点实施弹性实践时间,保证研究生达到专业实践的目标和要求。
二、制定(修订)范围
1、2014年我校新增的法律硕士、金融硕士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1个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研究领域需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与实施细则》。
2、我校自2010年全面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来,各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已运行近4年时间,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近几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结合我校近期开展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目前实施的培养方案提出修订方案,并同时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与实施细则》。
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提出修订方案。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及说明
1、参照各专业学位(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制定(修订),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学制)、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培养环节、学位及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等方面内容。同时应填写课程设置表。
2、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总学分参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意见,学分学时比例按照我校现行规定执行,即理论课学分学时比例为1:16,实验课为1:20。上课方式为全日制课程学习方式,并按照学院当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执行。
3、培养方案中的具体内容参照《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
4、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培养环节,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和实施,并制定(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项目、专业实践的模式、组织、时间、管理和考核等环节,须作出详细的规定。应根据专业实践的内容制定专业实践考核的指标与方式,考核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实践技能、职业素质(思想品德、对职业岗位工作的认识、沟通表达能力、分析及处理能力)、实习实践工作日志、实践总结报告及实践单位反馈意见等。
四、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开展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部委员会审议,最后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论证。
五、时间安排
1、5月20日前,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6月10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部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各学院提交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3、6月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开展培养方案论证工作。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各专业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精神,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电话:2057181
附件:
1、石河子大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一览表
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格式
3、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4、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
5、各专业学位(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责任编辑:wot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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