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2015
2015年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河北师范大学研招网:
河北师范大学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在百年的历史进程中,学校始终以光大民族教育伟业,铸就众多民族精英为己任,形成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教育人才,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涉及30多个专业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150人,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764人,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470人,在校研究生4112人。
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15年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符合我校专业报考条件要求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对于未经在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参加国家统招计划研究生考试的,一经发现,原就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进行报名;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但报考我校与设计学院各专业(学院代码011)的考生必须选择石家庄市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河北师范大学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责任编辑:wot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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