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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大研究生院:
浙江师范大学2013届硕士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就业手续办理相关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1、浙师大研究生学院
地址: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421办公室
邮编:321004
联系人:程俊俏
电话:0579-82282645
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斜对面)
派遣改派:万老师、赵老师,0571-88008635
3、金华市婺城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
地址:环城西路288号,祝丰亭大圆盘往西200米
电话:0579-82290577
二、相关手续
1、关于就业推荐表
(1)《浙江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各学院负责发放,毕业生也可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它是硕士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凭证,是用人单位了解学生的基本途径;其原件是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办理户口不可缺少的材料。
(2)就业推荐表发放对象为“非定向”、“自费”毕业生,“委培或定向”毕业生除外。
(3)《浙江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只有一份,毕业生要如实、认真填写,妥善保管。毕业生在签约前与单位洽谈要用复印件,需要的时候再向用人单位出示原件。
(4)《浙江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学习成绩、和奖惩情况的审核,学院盖章等均由学院统一办理,完成后由学院统一交到研究生学院421办公室填写学校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2、关于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2)《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制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发放时间约在11月中下旬,签约后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培养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3)各学院负责发放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上的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研究生签约进行管理。以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研究生,严格按照就业,不发就业协议书。
(4)签约步骤:
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供需见面,进行双向选择。
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甲方的内容,用人单位填写乙方内容,毕业生、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经双方协商达成而协议书中未能包含的条款,由当事人双方在附加条款中写明。
③由毕业生将协议书交到研究生学院421办审核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研究生学院留一份就业协议书,确保上报的就业方案准确、毕业生档案转递无误。
(5)几点注意事项:
①毕业生必须用自己的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签约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是否报考博士、,待考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②协议书上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等内容须填写完整,特别是用人单位“组织机构”须提醒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毕业生需向用人单位确认“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是否有档案接收权,用人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报到单位等。同时,与用人单位明确户口迁移地址。
③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承担的责任。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应该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按学校规定办理解约手续,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再发新协议书,方可与另一用人单位签约。(详见就业指南-毕业研究生申请解除就业协议的规定)
(6)协议书务必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要求补发,须经严格的审批手续(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就业-补办就业协议申请表”填写办理)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两周无异议后补发。
(7)对于隐瞒签约事实,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者,一经发现,学校将通报用人单位,并进行公开批评。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关于报到证
(1)《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浙江省教育厅签发,定向、委培生不发报到证。
(2)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转寄手续,不发报到证。
(3)就业方案为“出国”的毕业生,开具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毕业生也可以在其他地方
落实户口、档案接收(如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等),手续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责任编辑:wot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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