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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研究生部:
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学位答辩申请与评阅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3】14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评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实行个人申请制。博士研究生应在3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部、所、中心)提交学位论文及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可在学院(部、所、中心)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及答辩申请,由导师、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二、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校学位办审批前,应完成预答辩。凡未通过预答辩者,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预答辩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应确保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组成、预答辩的其它要求等详见《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凡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在学位上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合格”或“基本合格”者,亦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三、 学位论文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抽审,寄送校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盲审;
2、在学位论文盲审前,每位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3、由院士指导的学位论文,以及由保密办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涉密论文(密级为内部的除外)不参加盲审。请各单位从严格控制涉密论文的审批,申请涉密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项目保密,专利申请书等),涉密论文申请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20日;
4、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须在3月25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凡提交答辩申请材料不全或逾期者将不予受理,盲审材料由研究生秘书集中交校学位办,盲审材料包括:
(1)博士论文5本(双面打印);
(2)《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5份,完整填写评阅书中的相关内容(学科专业名称按二级学科填写,内科学和 外科学填至三级学科),以及《评审专家简况》表中的最后两栏信息;不要擅自修改表格格式,递交时每份单盲评阅书需夹在每本学位论文中;
(3)《博士学位申请书》2份;
(4)《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与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1份;
(5)《盲审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zhouhongkang@suda.edu.cn。
审核通过的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将增加2位相关学科的校外专家评审,增加的评审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5、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除外)学位论文盲审由各单位负责抽审,抽审应符合如下规定:
(1)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对象为硕士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每次至少有1篇必须参加盲审;
(3)新增列或培养人数多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新增列或指导人数多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应重点抽审;
(4)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和校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不合格者,其导师在两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盲审;
(5)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有不合格的学科,其硕士学位论文应全部参加盲审;
(6)拟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必须参加盲审;
(7)提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位专家评审,增加的评审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8)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全部实行盲审。
6、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按最新公布的《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