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严查学校“超纲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全将依法取缔
齐鲁网淄博5月24日讯 5月24日,记者从淄博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淄博市将通过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等措施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据了解,此次规范治理将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要求校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在校园网和教室内公开课程表、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要求严格控制。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不得单纯通过家长手机给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实行教师全批全改,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此外,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此外,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面向普通中小学生校外辅导机构,将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虽然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淄博市将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次规范治理行动,淄博市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分别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网站和各中小学校公示栏进行公布,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