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师德者一票否决!扬州教育教学名师考核“德”字为先
交汇点讯 6月29日,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出台,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成为该市每年考核名师的首要考核项,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
扬州考核的教育教学名师范围包括:国家级教学名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扬州市特级教师;扬州市特级班主任;扬州市学科带头人;扬州市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等。
根据考核要求,扬州教育教学名师需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主动承担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主持(或参与)指导教研活动。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
该市每年对教育教学名师进行一次打分制考核,如出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索要或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以及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其中一项的,考核均为不合格,将取消待遇并通报。
据悉,扬州市对各类名师将实行专项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名师等级,每人每年40000元-8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