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廊坊三河市招聘高中聘用制合同教师50人公告
三河市教育局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高中聘用制合同教师公告
为弥补高中师资缺口,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聘用制合同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语文教师6人,数学教师6人,化学教师4人,地理教师9人,历史教师5人,政治教师6人,生物教师5人,职教专业教师5人(计算机2人、电子商务2人、建筑1人),三中对口教师4人(旅游1人、学前1人、农林1人、畜牧兽医1人),共计50人。
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学科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不能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经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
三、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2015年以来(含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全日制国家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附招聘岗位信息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身体条件;
4、取得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如符合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但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对应;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计算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审批及聘用九个步骤实施。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三河市第一中学西校区报告厅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蓝底正面2寸彩照5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2)择业期内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须提供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笔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以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主,《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七、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5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5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八、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十一、聘后管理和待遇
被招聘聘用制合同教师由市教育局、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聘用制合同教师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工资发放标准参照三河市公办学校在编同级教师执行。首次签订的聘用制合同期限为3年,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三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附件: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河市教育局 三河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