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高级岗位比例、允许在民办高校教学...山东高校教师迎大波福(3)
自主组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的高等学校,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按照不低于《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建立健全聘用工作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所有评审专家根据专业领域需要,从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已经聘用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上的专家中产生。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评审方案、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构成,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做实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保障机制
进一步转变职能和服务方式,强化高等学校的自我约束和管理,完善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应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单位民主管理、专家学术委员会运行、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政务公开、社会监督等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构建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高效的制度体系,确保单位人事管理科学规范、合理有序,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对失职行为严肃问责。
(二)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高等学校要根据中央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岗位总量、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高等学校要结合学校长远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将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列为高等学校的重大事项管理。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和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聘用结果备案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建立完善信用机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开展专项督导,组织第三方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建立高等学校自主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主体责任不到位、人事制度不健全、竞争择优机制未建立的,制定岗位任职标准和条件不严格、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以及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高等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提高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和增加高级岗位数量,暂停其岗位聘用自主评价工作,收回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自主评审权。对违反高等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处理。
本文件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6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杨凡、杨本敬、高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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