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还没出手,教育股就已集体吓尿(2)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这啥情况?机叔是个粗人也能看个真着,学校之间的品牌输出已经是条不错的赚钱路子,但玩大了玩脱了自然就存在风险,以至于经常出现隔壁王二小高考四百分还上了985的现象。
这情况不少见,上面的人也心细,已然注意到了。
国盛证券的分析师朋友是这么分析的:
【具体来看,以往独立学院会向母体学校缴纳一笔管理费(通常是学费的15%-30%不等)。
在该细则下,独立学院管理费将不再收取,加速独立学院脱离母体学校。
对于高教公司收购影响:
(1)中长期看,独立学院收购标的会增加。流程上目前收购独立学院一般采用先收购再转设的路径,未来可能先行转设且明确营利性属性;
(2)上市公司在收购价的谈判上更自如,不再受以往的“分手费”定价桎梏的限制。而现有上市公司为体内的独立学院缴纳的合作办学费用亦有望伴随细则政策得以优化解决。】
以上便是相对详细的剖析,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
眼下在香港上市的教育企业,基本都是K12民办学校和民办高校等,受“送审稿”的影响可以说是“直面冲击”。
虽说今年4月份征求意见稿出街时大家都已经消化过了,但此番“送审稿”又加入新东西,再好的胃口也还需要一段时间来应对啊。
借用中泰证券分析师范欣悦的话来讲就是:
“从细分板块来看,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逻辑可能受到挑战,K12民办学校和培训类影响不大。”
——政策已出,风险降临,当下还有机会,未来很大变数,各位老司机扶稳坐好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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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