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教育厅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定期注册通知(2)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1月3日至11月9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确认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0日至11月25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区、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26日至12月3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4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及时将本市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各认定和定期注册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和注册贴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和注册贴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各定期注册机构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六)各定期注册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定期注册工作进度,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定期注册批次和人数,确保2020年前全部完成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
(七)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20-37628372。全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