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民办学校,如何教书育人?
如此民办学校,如何教书育人?
然玉
14岁的女生苏晗是河北曲阳实验学校的学生而且曾是班长,然而这个学期她失学了。今年7月初,有家长在微信群抱怨,30多个学生住一个宿舍,住宿条件太差。当时苏晗的母亲王丽也跟着抱怨了几句。没想到8月26日报到时,班主任却通知母女二人,学校决定不让苏晗再来上学了。记者调查得知,这个学校共有4名学生被开除,他们的家长都曾在微信群发过学校的“负面信息”。据悉,当地教育局已经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家长在网上抱怨了几句,子女就被校方开除。因言获“罪”本已荒唐至极“连坐”处罚更是不可理喻。作为有错在先的一方,学校不是接受意见、努力整改,反倒是疯狂打压、野蛮报复,如此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着实让人大开眼界。
据报道,被开除的几名学生分别读七年级、九年级不等,无一不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而依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是强制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也就是说,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根本就无权开除。更何况,本案中被开除的4名学生,他们自身并没有任何违纪、过错的行为。
当然了,民办学校“开除学生”往往不会直接说成是“开除”,而是会表述为“不收你这个学生了”。校方的言下之意无非是,在商言商,“我不做你这个生意了”。这一逻辑乍听起来没毛病,毕竟民办学校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权。然而,这种单方面的辩解,终究是经不起推敲的。我们都知道,民办学校从本质上说并不是纯粹的商业组织,而是肩负着特定社会责任的教育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小学、初中等各个阶段,都是一个连续的、衔接的教育过程。民办学校固然可以挑选学生,但是这种“挑选”只能在“幼升小”“小升初”的切换阶段进行,而绝不是每个学年、每个学期都可以“二次决定”让学生来或不来上学。如曲阳实验学校这般,动不动就要求七年级、九年级的学生“别来了”,这既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符合教学活动的内在规律和惯例,同时也违背了交易双方此前所达成的“契约”。
民办学校不是法外之地,家长批评几句就开除学生立威,这种高压治校、以势压人的霸道做派,只会自砸招牌、自毁声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