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无教师资格证者 不得教学科类课程
教育部将每半月通报一次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展
记者13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现在已进入整改攻坚期,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进展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务求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整改。
通知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教育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进展情况。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开学检查工作,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推动学校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
(综合新华社、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