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活力课堂教学法的现代教学论基础(3)
(1)准备律(Law of Readiness)。这个定律包括三个组成部分:①当一个传导单位准备好传导时,传导而不受任何干扰,就会引起满意之感;②当一个传导单位准备好传导时,不得传导就会引起烦恼之感;③当一个传导单位未准备传导时,强行传导就会引起烦恼之感。
准备律是反应者的一种内部心理状态。一切反应是由个人的内部状况和外部情境所共同决定的。因此学习不是消极地接受知识,而是一种活动。学习者必须要有某种需要,体现为兴趣和欲望。此外良好的心理准备还应包括对该情境起反应所必不可少的素养和能力准备。
(2)练习律(Law of Exercise)。这个定律分为两个次律:①应用律——一个已形成的可变联结,若加以应用,就会变强;②失用律——一个已形成的可变联结,若久不应用,就会变弱。
练习律的实质就是强化刺激与反应的感应结。反应在情境中用得越多,它与这个情境发生的联结越牢固。反之,长期不用这个反应,这种联结就趋于减弱。后来,桑代克修改了这条定律,指出单纯的重复练习,不如对这个反应的结果给以奖赏取得的效果更大些。
(3)效果律(Law of Effect)。这个定律强调个体对反应结果的感受将决定个体学习的效果。即如果个体对某种情境所起的反应形成可变联结之后伴随着一种满足的状况,这种联结就会增强;反之,如果伴随的是一种使人感到厌烦的状况,这种联结就会减弱。桑代克在20世纪30年代进一步考察了这条定律,发现,感到满足比感到厌烦能产生更强的学习动机,因此他修正了效果律,更强调奖赏,而不大强调惩罚。
总之,桑代克强调刺激与反应形成的一切联结都以应用和满足而增强,以失用和烦恼而减弱。因此教育必须遵循这两条主要的学习定律。教师应当了解有效的学习必须建立在儿童对学习有强烈的兴趣和喜悦上。有鉴于此,教师应当先将作业中的乐趣讲给学生听,或以自己的热情激起儿童的准备;要仔细地规定和严格地控制反应的顺序,通过不断的练习,最终形成所需的习惯;要注意学生在练习过程中是否疲劳和厌倦;要注意学习内容的难易程度,不可使学生感到十分困难,因而导致气馁。
桑代克的三条学习律与教师的讲课准备、学生的学习准备、练习准备与过程、达到的学习效果是一致的,“精”的要求让“讲、学、练”更有效,三条学习律为“三精”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