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规范作息时间 狠抓零起点教学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引导中小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长春市教育局重申了“规范作息时间、狠抓零起点教学”等规范办学减轻负担的六条具体规定,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抓住关键环节,营造健康教育生态,切实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落实到位。
一、重申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规定
(一)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严格控制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含“蓓蕾计划”课后免费托管时间),初中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校期间要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原则上,小学生第一节课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30。严禁占用午休或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准上晚自习,不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二)严格规范教学常规管理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规定课程, 不得增减课时,不得增加课程难度,不提前结束课程,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安排科目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学。
严格按照课表组织教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制定课表,并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继续执行“五表公开”制,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
积极推动作业改革。继续落实长春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科学设置作业内容,严格控制作业量和时间,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严禁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教师不得要求家长及学生代批作业。
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控制考试科目、次数和内容,不随意加大考试难度。取消各种形式的联考、月考或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考级活动。严格遵守质量监测性质考试的规定和要求,科学把握命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严格考试结果运用,不得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继续执行小学“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执行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实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任何公办和民办高中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任何方式违规招生宣传,严禁炒作高考成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民办学校要分别招生,不得混合编班。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为其建立学籍和考籍。
(四)严格规范教辅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一教一辅”。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工作,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五)严格规范从教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要求,形成督查合力,成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合当地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纪检、师培、党办、基础教育等相关处室(科室)共同组成规范治理工作小组,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开展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结合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严格排查,随机督查。针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场所等重点区域、敏感时间段和相关人群,进行严密监控和跟防。对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公共场所、民宅进行的有偿补课行为要加大治理力度,对群众举报件,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究,及时通报,及时反馈。
(六)强化正确教育导向
继续推进长春市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引导正确的质量观、育人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的宣传,监督教师不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校外补课培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克服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评价教育质量的错误观念,共同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强化规范办学行为的过程监管
(一)明确责任分工,把岗位责任明确到位
长春市教育局统筹推进规范办学工作。县(市)区是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全程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中小学校是规范办学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
(二)加大监管力度,把监管机制完善到位
一是建立管理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能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建立多元监督制,聘任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行政、同行、媒体等多方监督作用,增强问题监督意识,规范问题反映渠道,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三是建立多措并举的处罚机制。对于违规办学现象,采取诫勉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对不同程度的事件进行处理。
(三)开展集中整治,把活动措施落实到位
2018年8月新学期开学起到2019年6月末,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行动,市教育局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将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和小学“零起点”教学作为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本次排查结果与对县(市)区及学校年终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挂钩,采取适当方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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