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内蒙古工
你单位《关于审查〈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机械工程教学实验大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内工大校字〔2018〕30号)收悉。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机械工程教学实验大楼建设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实验楼主体建筑物及室外设施,新建总建筑面积24913.55平米,其中主教学实验楼A座22252.75平方米,辅助教学实验楼B座2660.80平方米。工程总占地面积2.18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4.61万立米,总投资9766.22万元。原计划2018年7月开工,2019年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2018年1月5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社字〔2018〕15号文,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