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用法律知识辩论”是一堂生动教学课
“如果你能找一两个角度,论证你迟交作业的合理性,我就接受你的作业。”近日,华东政法大学一同学因故未及时上交作业,写文论证“迟交作业的合理性”,没想到其授课老师——法律学院副教授马寅翔写了一篇《关于“迟交作业案”的归入法分析》来回应许同学,师生之间一来一回的精彩“辩论”走红网络。最终,马寅翔老师接受了这份迟交的作业,他告诉记者,之所以如此“回复”,是希望学生能够理解规则意识,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10月24日《南国早报》)
老师和学生用法律知识来辩论“能否迟交作业”,虽然只是日常教学中的一件小事,但之所以能够打动人,一方面是因为传统填鸭式、灌输式的教育模式早已为公众所反感和诟病,而这种不拘一格的师生互动恰好能够触动大家的共鸣;另一方面,老师能够平等对待学生,用认真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会学生树立规则意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教学课。
“学而时习之”是我们经常在嘴边诵读的一句古训,但在我们的日常教学中往往是“学有余”而“习不足”,究其根源,在于以应试教育为导向的填鸭式教育模式。以笔者的切身经历来说,高校中许多老师存在着照本宣科的现象,在授课时往往只对照PPT从头到尾读一遍,不注重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更谈不上对知识的实际运用了。
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不少老师并不从事学科实践,但却要从事一些实践性学科的教学活动。就以笔者所研习的新闻传播学科来看,新媒体研究是新闻传播学科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而新媒体应用又纷繁复杂、更新迭代较快,要研究新媒体自然离不开对新媒体的实践应用,但很多高校的教授与新媒体脱节,有的甚至没有新媒体经营经验,但他们仍在从事新媒体研究。而这样研究出来的“成果”质量可想而知。另外,还有从事新闻评论教学工作的教师,上课的态度可以说是勤勉严谨,但其本人长期没有新闻评论作品发表,讲授应用性如此强的学科,老师都不动笔去写,其教学效果想必也会大打折扣。
“学”与“习”撕裂的一个后果,就是我们所时常诟病的“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没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难以适应社会”等问题,由此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必定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结构。
由此可见,这位法学老师与学生在微信上“切磋”法学知识难能可贵。该教师讲授的是刑法案例课程,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老师带头示范,将课堂上的知识应用到日常小事中,自然会培养学生“活学活用”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盘活既有知识存量,弥合“学”与“习”之间的撕裂。
此外,这位老师平等而严谨的治学态度也值得称赞。长期以来,由于教师评价体系的不完善,我国高校体制中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的问题,很多高校教师将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与职称评定挂钩的科研上,而一些平常的教学反而受到冷遇,不少老师上完课之后在私下里与学生基本上再无联系,更谈不上给学生“答疑解惑、切磋学问”了。在这样的语境下,这位老师认真撰写长文与学生辩论的举动无疑是“亲民”的,而这也更彰显了教师对学生的尊重。
老师和学生用法律知识辩论“能否迟交作业”这件事虽小,但我们却可以以此为契机从中反思高校现行教育体制的一些不足,也同样可以从中窥见教育的魅力以及知识的价值。(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