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性侵儿童罪将“女童保护”纳入常态化教学
近年来,被曝光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增多。性侵案件不仅对未成年被害人生理、心理造成无法估量的创伤,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据统计,福建省泉州市每年此类案件发案上百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亟待引起重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庄灿霞在近日召开的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设立独立的性侵儿童罪
经过调查研究,庄灿霞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外来人员子女易成为犯罪目标;“熟人”作案现象严重,手段隐蔽较难发觉;犯罪主体以文化程度低的无业青年为主,外来人员性侵现象突出。
庄灿霞特别提出,宾馆、KTV等场所监管不力,成为案件高发地;司法救助不够畅通,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在经济方面难以得到补偿,同时,由于性侵案件的特殊性,部分被害人家属因误解以及顾虑名声、隐私等不愿意申请司法救助。
据了解,在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分为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但这种划分并不能全面覆盖儿童可能遭受到的性侵害。如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为女性,并不包括可能受到伤害的男童,“男性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也应当引起重视。”
庄灿霞建议设立独立的性侵儿童罪。她指出,目前在预防措施上还缺少有力的法律依据。性侵儿童的内容、行为、特点与性侵成人不同,它完全扰乱了孩子性观念的正常形成。她建议立法部门进一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设立独立的性侵儿童罪,而不是把儿童和成人放在一起考量。
“一些孩子不知道身体接触的界限在哪里,不知道哪些人可能是危险的,不知如何表达自己的感受,甚至不知自己受到了何种伤害……对他们来说,开展有效的性教育尤其是防性侵教育才是最好的保护。”庄灿霞建议将“女童保护”纳入常态化教学。
她表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不过,儿童性教育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据“女童保护”2017年的调查显示,2714名城市儿童中有50.04%的人上过防性侵课程;3444名农村儿童中有44.83%的人上过防性侵课程。对学龄前儿童的防性侵教育也很必要,据“女童保护”统计,2017年被公开报道的案例中涉及的606名受害者,7岁以下的有65人,尚未达到学龄。针对当前社会上仍旧比较严重的“谈性色变”观念,专家指出,只有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性”,家长、社会不再回避谈论“性”时,孩子们才能了解如何保护自己,才能在遭受性侵时正确求助,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才有在漫长人生中逐渐重回正轨的可能。
为此,庄灿霞还建议构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一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弥补监管缺漏。一方面,加强对旅馆、出租屋等地的监管,要求对住宿人员、租客、同住人一律登记,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另一方面,呼吁政府牵头,联合公安、消防、文卫、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制度,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及时排除隐患。
二是加强特殊岗位审查,禁止“问题”人员入职。特殊岗位是指某些容易接触未成年人并可能与未成年人接触较多的岗位,如对未成年人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岗位。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要进行严格的有无性犯罪前科查询,若查实有性犯罪前科,在这些特殊岗位应禁止录用。
三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由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局、卫计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强制报告的相关制度。强制报告制度主要是指医疗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等其他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以及发现不满14周岁女性怀孕、堕胎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瞒报、漏报,并报告检察院、卫生管理部门备案记录的制度。该制度的建立、落实,有助于及时发现被害未成年人,有关部门以此也能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对未成年人开展必要的保护、救助等工作,防止侵害结果不断恶化。(记者 吴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