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理解题“打败”原作者对教学的启发
王亚是一名作家、教育工作者。据报道,最近,江苏苏州高二语文统考阅读理解摘录了其在2016年出版的散文集《声色记——最美汉字的情意与温度》中的一篇文章。有意思的是,这位文章原作者参与答题后,在20分里只拿到了6分。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不少网友热议。
说起来,这条消息看上去似曾相识。2017年浙江省高考语文试卷上出现了巩高峰所写的一篇文章《一种美味》,而这位原作者同样也答不出相关考题。不仅如此,那道试题所提到的“诡异的光”,还成了社交媒体中的一个“梗”。有网友评论:“阅读理解有标准答案本身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情。”那么,这能否说明,当下的语文教育以及考试模式出了问题呢?
必须承认,网友们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对于同一个文本,每个人当然能有不同理解。强行用标准答案规定某种解读方式,排斥其他不同理解,无疑是对阅读者想象力的限制和约束。
不过,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一般意义上的阅读和语文考试中的阅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对文本的无数种理解当然可以被宽容地接受,但阅卷的老师恐怕不会答应。若任由全体考生自由发挥,考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所以,一种相对统一、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答案绝非可有可无。
如此说来,标准答案只是无奈的选择?恐怕,这也是一种误解。“分析作品结构,概括作品主题”“分析作品的体裁特征和表现手法”,这是高考语文考纲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的考核要求。也就是说,中考、高考里的阅读理解考察的不仅是考生有没有读懂文本,更是其对相关知识点的掌握是否扎实、到位。拿“诡异的光”来说,设置此题的目的在于检验考生是否懂得通过联系上下文来解释词语的特殊含义,而不是猜测原作者的本意。因此,标准答案自有其科学性、合理性。
当然,我们也不必讳言标准答案的弊端。笔者曾经担任过中学语文教师,因此深知,有标准答案,也就有套路式的答题诀窍。即使学生完全不能理解文本的内涵,只要在试卷上写出“本文描写了……表达了……渲染了”等阅卷老师需要找到的得分点,也就有了“蒙混过关”的可能。如何通过语文教学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读写能力,,防止他们在机械式的答题训练中丧失对阅读的兴趣,仍是广大教育者应该不断探索的课题。
在目前的语文考试,尤其是重要的中考、高考里,出题者也在标准答案的设置上动足了脑筋。比如,一道主观性的论述题往往拥有多种不同角度的答案,考生任意答出一种都能得分。同时,出题者在文本的选择上愈加慎重,尽可能不挑选晦涩、难懂的文章,防止歧义的出现。总之,标准答案或许并不完美,却成为了迄今为止最接近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原作者被自己的作品打败,只能说明其对升学考试的考核方式比较陌生,这并不奇怪。